2021年1月1日起,《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市办法》)将正式实施,新旧办法如何衔接?预交的物业费怎么办?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,12月24日记者从西安市发改委获悉,房屋在履行法定调价程序后,才能执行新标准。以调价程序完成的时间为准,预收的物业费将多退少补。
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价格调整程序。
有一定的过渡时间。
此前,有不少市民咨询“小区停车服务费从1月1日起是否按80元/车位·月执行?”政策解读明确强调,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从2021年1月1日起不再适用80元。物业收费标准(实行“一费制”)和停车收费标准应同步调整,物业企业在履行法定调价程序后,方可执行新标准。
签订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》或《物业服务合同》且未成立业主大会(业委会)的住宅小区执行新的物业管理收费政策时,物业企业要按照即将实施的《民法典》及《市办法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及时履行调价程序,同步调整物业费标准(实行“一费制”)和停车费标准,进行新政策的落实。
也就是说,《市办法》和新的收费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,但,物业企业按照《市办法》的规定发布方案,征求意见,检查服务等级,完成标准抄送等程序,需一定的过渡时间(1~3个月,视区域具体情况而定),在调价程序履行完毕前暂按原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目前,我市各区县改革、住建、市场监管、街道办已共同召开物业管理企业政策培训会,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尽快启动调价程序,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已着手开展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调整工作。
同步调整物业费和停车费标准。
不得选择性执行。
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,按照《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旨在推行物业服务收费“一费制”。即改变原住宅小区基础物业费、公摊费、电梯费逐项收取的模式,实施“三费合一”,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费、电梯费计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,不再单独另行收取。同时,降低我市住宅小区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。
物业企业和业主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时,应同步调整物业收费标准(实行“一费制”)和停车收费标准,物业企业和业主均不得选择性执行。
以调价程序完成时间为节点。
预收的物业费将多退少补。
如物业企业开始预收明年物业费和停车费,调价结果公示后执行新收费标准的,以调价程序完成结果公示结束日期为时点,已预收费用多退少补。
根据《市办法》第十五条规定,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收取,提前收取的不得超过3个月(业主自愿缴纳的除外)。
来源:西安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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